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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海门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

来源: 海门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:2024-12-31 字体:[ ]

全区各用人单位:

2025年“元旦节”“春节”即将来临,为切实保障全区广大职工合法权益,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,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:

一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职工的节假日和工作时间,依法依规保障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。对于新就业形态和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,应当订立书面协议,确保劳动报酬支付的规范性和及时性。要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,确保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

二、要深入研判本单位各类安全风险,督促指导本单位职工熟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引导广大职工主动报告安全风险隐患,争做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“吹哨人”。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,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。

三、对劳动报酬支付等情况主动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发现并整改欠薪隐患。如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造成欠薪,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。发生劳动争议时,要及时与职工协商解决,基层工会要积极、主动作为,引导职工依法依规理性维权,确保争议及时解决。

四、倡导机关、事业单位及效益较好的企业,加大对长期工作在一线的职工、患职业病的职工、因公伤残职工、非自愿性待岗下岗失业人员、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爱和慰问力度。

五、要加强对工会驿站的运维管理,保证工会驿站的持续开放和提供相关服务。要检查统一配备的药品和物品,空调、冰箱等电子设备必须完好无损,已过期、已损坏的药品、材料和设备及时更换或维护,发挥好工会驿站在劳动者户外工作期间的守护作用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南通市海门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2024年12月30日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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